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审查原则上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综合审查意见,全体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