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审查时,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为有效。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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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