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