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七条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投资管理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