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七条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见附件一)。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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