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准入管理的监管及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