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准入管理的监管及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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