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投资管理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