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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