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