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统计工作的发展纳入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等保护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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