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