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立、健全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帐卡和报表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例会制度、统计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检查、奖惩和举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制度、村级统计资料公开制度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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