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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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