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