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指有关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统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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