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计划生育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一般统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监交。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交。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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