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和调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对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废止,有关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