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计划生育部门)、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