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第十八条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