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上报计划生育情况报表需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半年和全年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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