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统计帐卡和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

统计报表包括由计划生育统计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情况报表和本系统其他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的事业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 事业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教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供应、信访、人事、财务、协会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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