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 (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 (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 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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