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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