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依法处理。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