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