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