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须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