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二十三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原已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销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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