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第二十一条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保留使用。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