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