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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