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第十八条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