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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