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十五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