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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