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第十一条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