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四章 医疗机构CDSS的应用管理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CDSS的管理和监控,建立、健全CDSS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程,明确使用范围、规范使用流程,包括知识搜集、规则编写、审核发布、反馈评估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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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