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实施CDSS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其CDSS的建设、应用、安全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其他级别、类别的医疗机构实施CDSS,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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