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