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五章 医疗机构CDSS的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CDSS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保障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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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