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五章 医疗机构CDSS的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CDSS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保障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