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