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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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