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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