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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