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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