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