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四十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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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