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四十条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四十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