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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