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