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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