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五条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