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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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