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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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