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