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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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