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