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学习与考试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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