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受理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