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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