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规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