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