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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